史德阳强迫卖淫罪_湾区律师网

史德阳强迫卖淫罪

2024-03-06 14:28:34  浏览:1012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9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史德阳(男,汉族,1987年5月生,初中文化,农民)以同他人谈恋爱为手段,诱骗刘某(15岁)、徐某(16岁)、王某某(16岁)后,又以看管、殴打、恐吓等手段先后强迫上述3名少女多次卖淫,从中获利2000余元。

史德阳强迫卖淫罪

(一)基本案情

2009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史德阳(男,汉族,19875月生,初中文化,农民)以同他人谈恋爱为手段,诱骗刘某(15岁)、徐某(16岁)、王某某(16岁)后,又以看管、殴打、恐吓等手段先后强迫上述3名少女多次卖淫,从中获利2000余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德阳强迫未成年人多人、多次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史德阳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案例评析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会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本案中,审判人员一直坚持保护隐私和不伤害的原则,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于受伤害的未成年人,审判人员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促使其健康、阳光地回归社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