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属于业主的合法财产,业主在对房屋处分时,可以一并考虑房屋中包含的维修资金的价值,或另行结算。业主出售房屋后,不能将自己账户中的维修资金取回,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口。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家知识产权局:8月底前挂证违法行为全部立案 -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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