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商家出售的食品中,会添加某些中药材,请问这样做法律上有没有问题? - 消费者权益_湾区律师网

有些商家出售的食品中,会添加某些中药材,请问这样做法律上有没有问题? - 消费者权益

2022-06-09 00:22:12  浏览:2234  来源:网络
有些商家出售的食品中,会添加某些中药材,请问这样做法律上有没有问题? 食品中添加的中药材,如果属于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

有些商家出售的食品中,会添加某些中药材,请问这样做法律上有没有问题?

食品中添加的中药材,如果属于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是可以的。如果添加的是单纯属于中药材的物质,作为单纯药品,应适用于有专门疾病的特定人群,被普通消费者食用后,显然具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潜在危险,因此该食品可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起诉生产、经营者要求退还货款和十倍价款的赔偿金。如果不是普通食品而是保健食品,则所用原料要参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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