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签订的代孕协议后,对方拒绝支付代孕报酬,代孕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 婚姻家庭_湾区律师网

与他人签订的代孕协议后,对方拒绝支付代孕报酬,代孕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 婚姻家庭

2022-06-09 00:22:04  浏览:2436  来源:网络
与他人签订的代孕协议后,对方拒绝支付代孕报酬,代孕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对于代孕方而言,由于代孕协议违反了《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与他人签订的代孕协议后,对方拒绝支付代孕报酬,代孕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对于代孕方而言,由于代孕协议违反了《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导致了该协议的无效性,一旦出现纠纷,代孕方往往无法拿到约定的代孕报酬,而且也可能面临着极大的健康风险。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由于其行为导致了代孕人的人身权益的损害,代孕人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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