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受伤,工地责任如何认定 - 人身损害赔偿_湾区律师网

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受伤,工地责任如何认定 -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6-09 00:22:01  浏览:3368  来源:网络
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受伤,工地责任如何认定 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受到损伤,建筑施工场所管理人是否应对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建筑...

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受伤,工地责任如何认定

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受到损伤,建筑施工场所管理人是否应对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地负责维护和管理,其在维护和管理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防范义务,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他人进入工地亦未管理或制止,导致外来人员造成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施工现场的外来社会人员在进入此类施工现场时,自身也应对现场的危险性有所估计,其未经同意和允许即擅自进入施工场地,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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