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荣昌、李长发、孙昌燎、孙光明犯爆炸罪一案,于2013年7月31日作出(2013)海南二中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孙荣昌、李长发不服,提出上诉。
四川铭声道食品有限公司因受市场影响,经营困难,欠付工人工资、借款等300余万元,已停业多年,成为“僵尸企业”。曾某于2021年6月、12月通过收购股份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因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及其他股东在生产经营理念上发生分歧,导致公司长期不能恢复生产,债务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
1999年11月1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罗山县龙山乡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某居民小组的居民曾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其户口迁入被告处,且从2005年起在被告处分有责任田。
原告胡某某(女)与自幼被送养他人的第三人王某系姐妹关系。胡某某2002年起外出务工,一直未与家人联系。王某准备与张某某结婚,但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依法不能办理婚姻登记,便携带胡某某的户口簿和由其家人补办的胡某某的身份证等,用胡某某之名到陕县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改革,北京市全面启动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根据调控要求,对全市范围内有关“三高企业”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控制,促进企业应用清洁能源或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转型,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张辉、张高平(张辉之叔)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判决犯强奸罪并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案经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于2013年3月26日公开宣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南平市总工会与南平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南民终字第412号民事判决:1、南平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南平市府前路36号延府豪庭2号楼五楼(原南平财富广场2、3、4号楼裙楼的五层)整层房产交付给南平市总工会。
2007年,原告余某某与被告罗某离婚,婚生女孩罗某某(2001年12月26日出生)由被告罗某抚养。2011年12月28日,原告向法院诉称,被告长期在外打工,女儿罗某某与祖母和大伯共同生活期间,罗某某经常遭受殴打和辱骂,且罗某某与离异的大伯同住一室,随时可能遭受性侵犯。
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于2009年2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7日生育儿子倪某某。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打死郑某丽”的字句。2011年2月23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将原告殴打致轻微伤。
原告陈某转、被告张某强于1988年8月16日登记结婚,1989年7月9日生育女儿张某某(已成年)。因经常被张某强打骂,陈某转曾于1989年起诉离婚,张某强当庭承认错误保证不再施暴后,陈某转撤诉。此后,张某强未有改变,依然要求陈某转事事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