郄某某故意伤害案
(一)基本案情
2009年2月的一天晚自习课间,郄某某(1992年9月13日出生)和一女同学交谈,同学张彦某便开玩笑:“大庭广众之下,你们谈对象呢!”郄某某感到受了侮辱,两个争强好胜的少年就你推我搡扭打起来,后被同学拉开。张彦某感到打架吃了亏,便告知其胞兄张某某寻机报复。
2009年2月28日15时许,张某某受其弟张彦某指使带领他人在平山县康乐街外国语中学道口准备殴打放假回家的郄某某,被告人郄某某得知后乘出租车躲避。当出租车行至平山县外国语中学道口北侧时,被张某某等人拽下车围殴倒地,郄某某起身后用一把折叠刀向张某某的胸部扎一刀。张某某受伤倒地后,郄某某拦截了车辆,将张某某送到医院抢救,张某某因心脏主动脉弓部被刺破,造成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二)裁判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郄某某与张彦某发生纠纷,张彦某之兄张某某纠集多人在放学途中对郄某某进行围殴,郄某某持刀刺中张某某胸部,致使张某某因被刺破主动脉弓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郄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郄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郄某某在案发后,试图防止和减轻危害后果的发生,积极抢救张某某,应酌情减轻处罚;张某某为成年人,纠集多人围殴被告人,对伤害结果有过错,应对郄某某酌情减轻处罚;郄某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张某某家人因伤害造成的损失,故结合上述的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判处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三)典型意义
一句玩笑引起伤害案件,因而导致一死一入狱。这样的结局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沉重的。
目前,学校打架的现象与日俱增,时常发展为恶性刑事案件,导致被害人肢体伤残乃至丧失宝贵生命,施害者也逃脱不了锒铛入狱的悲惨结局。
学校作为未成年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必经之地。首先,要树立立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学校不仅是学知识、长技能的场所,更是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场所。其次,学校的法制教育须制度化、科学化。同时,学校要加强管理,对未成年人大量的余暇时间和充沛的剩余精力进行积极的引导,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另外,学校应结合未成年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情绪障碍。还要经常与家长沟通,通过举办家长会,了解未成年在家庭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家长的教育理论、教育方法的培训,使家长不断地纠正错误的教育方法,改进教育的方式,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老师是学生的第二家长,班主任老师尤其要加强责任心,及时发现矛盾,解决纠纷,防止酿成大祸。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还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学生正处于心理成长阶段,心理尚未成熟,老师应深入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培养学生宽于待人、乐观向上的心态,如果发现学生异常,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避免误入歧途,遗憾终生。
学生本人,要定期参加法制教育讲座,着力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通过外力作用,从而使自己的行为规范。使自己从小明白什么行为允许做,什么行为不允许做,从而培养守法意识,并规范自己的言行。与同学相处要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不要斤斤计较、自私狭隘,更不能因琐事就大打出手。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仅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过激的行为,就会像上文提到的秦龙那样,不仅会毁了自己一生,同时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失足成千古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安某某故意伤害案
下一篇:魏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老年人自主管理财产子女不得无理阻碍——徐某诉许某保管合同纠纷案
高龄老年人徐某的老房拆迁后便同其子许某共同生活,并将70万元积蓄交给许某代为保管,同时明确表示该笔积蓄用于徐某自己日后养老就医。后来,徐某、许某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徐某不再希望许某代为保管积蓄,要求许某返还70万元。许某拒绝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返还70万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养老制度优化——王某某诉某护理机构劳务合同纠纷案
王某某的母亲为长期护理险核定的失能人员。根据当地政策,失能人员家属按规定通过相关培训后可以作为长期护理险的亲情照护人员,在护理机构的管理下接受任务工单并领取报酬。王某某符合照护条件,其与某护理机构约定由护理机构通过平台派单,王某某为其母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王某某在该护理机构领取报酬。支持依约解除合同解决预付费“退费难”——赵某某诉某养老产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赵某某在某养老产业公司销售人员朱某的介绍下,与该公司签订《养老卡合同》。合同约定:赵某某以10万元价格购买入住该公司养老院60个月的服务;赵某某交清费用后3天内作为考虑期,考虑期内提出退款并填写退款申请,可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赵某某支付10万元费用后,当日即联系负责办理签约事宜的朱某要求办理退费,但未果。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应当给付养老生活费——柳某诉延甲、延乙等赡养纠纷案
柳某(女)与延某(男)于1979年登记结婚,延某为再婚。婚后,柳某同延某以及延某的5名未成年子女延甲、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共同生活。双方结婚时,延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年幼,由柳某、延某共同抚养。孙某强、韩某平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依法从严惩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犯罪
被告人孙某强指使他人设立多个虚假的国家机关网站、网页,于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间通过维护、运营上述网站、给下线人员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等方式,伙同他人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共计18 7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