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国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被执行人擅自将诉讼保全查封的财产抵债给他人,妨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_湾区律师网

张庆国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被执行人擅自将诉讼保全查封的财产抵债给他人,妨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03-22 09:28:43  浏览:1232  来源:中国法院网
王丙河诉张庆国等借款纠纷一案,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张庆国等应偿还王丙河借款本金及利息379000元。王丙河在诉讼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9日以(2014)桓民初字第1528-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机器设备。

张庆国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被执行人擅自将诉讼保全查封的财产抵债给他人,妨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一)基本案情

  王丙河诉张庆国等借款纠纷一案,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张庆国等应偿还王丙河借款本金及利息379000元。王丙河在诉讼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9日以(2014)桓民初字第1528-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机器设备。因张庆国等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王丙河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8月25日,桓台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查,在查封期限内,张庆国擅自将查封设备内的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一台和立式升降台铣床一台抵债给他人。桓台县人民法院责令张庆国将该两台设备追回,张庆国未追回。

  桓台县人民法院将张庆国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桓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庆国将法院的查封财产擅自抵债,致使查封财产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被告人张庆国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在简易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张庆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张庆国不服,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将人民法院诉讼期间保全查封的财产擅自抵债给他人,且查封的财产未追回,妨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效打击了在立案执行前非法处置已被查封的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丰富了打击拒执行为的司法实践。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