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7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现场督察时发现,甘肃省夏河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矿业公司)含氰化物危险废物堆浸处置不到位,堆放废渣总量达900余万吨,其中堆浸渣400余万吨,渣场部分区域未铺设防渗膜,也未建设截洪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根据《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既定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某矿业公司实施了案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并通过县、州两级政府整改验收。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与某矿业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与某矿业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要求。某矿业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已经实施了案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并通过县、州两级政府整改验收,案涉矿区生态破坏问题已由某矿业公司恢复治理完成,某矿业公司承担生态恢复工程费4685.67万元及堆浸渣污染治理费1183.97万元等全部费用,并赔偿尚未修复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44.39万元。经依法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磋商程序维护黄河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甘南高原是青藏高原“生态门户”,也是黄河、长江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生态功能极为重要。甘南高原海拔高、紫外线强、气候寒冷潮湿,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一旦被破坏,自我恢复能力差,自然修复周期长,人工恢复成本高。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用好司法确认程序,对行政主管部门经磋商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确认,在确保重大生态环境治理案件及时高效处理的同时,依法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与涉案企业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积极履行黄河上游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共同守护好甘南高原黄河“蓄水池”生态功能,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黄河安澜,保障一泓清水向东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
2002年,邓某因工伤保险待遇与某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邓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每月向邓某支付伤残抚恤金(现称伤残津贴)。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张某于2009年2月4日入职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8月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基本工资等内容。张某在上班期间每日超时工作,但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加班费,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崔某某与陈某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某、陈某某双方名下。陈某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7月,王某某与河北省衡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10日内偿还王某某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查封被执行人多套房产。李某友与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李某友诉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置业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鑫某置业公司系发包人,合某建筑公司系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