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范围和数额,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1.关于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2.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3.关于残疾赔偿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在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两者均需具备。4.关于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5.关于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6.关于营养费,根据鉴定结论及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确定。7.关于财产损失费,应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8.关于医疗辅助用品费,应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9.关于因受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律师费等,凡是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应以合理损失为限,法院对于不合理的赔偿项目及数额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著作权侵权赔偿额怎么定? -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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