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多属于私人交易行为,借贷双方基本上都是熟人,但由于民间借贷往往与冒险、投机、隐秘、欺骗(不一定都构成诈骗罪)等如影随形,出借人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资信情况并不能完全掌控;再加上民间借贷中间环节 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问题,很容易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因此.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领域。
第一,民间借贷首先应借给信誉良好且还款来源有保证的人,比如办厂(产品销路好)、经商(生意兴隆)以及一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人。
第二,对于将借款用于经营高风险项目的必须谨慎借贷,只有对其所经营项目进行认真分析认为有较大的盈利可能性时,才能放贷。
第三,我们国家的非金融企业是不能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这种企业民间非法融资行为往往借贷资金庞大,表面上看起来很安全.实质上,风险非常大,一定不能参与。
第四,切勿借贷给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行为的人,这种借贷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第五,在保证借贷对象安全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担保工具保证还款安全。
总之,民间借贷不安全因素非常多,因此民间借贷首先考虑的还是资金安全而非利率的高低。现实生活中,“高利贷”往往是最危险的,因为这种借款人基本上没有考虑还款或者根本没有能力还款。再者,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到时连人都找不到的情况比比皆是。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商业秘密保护漫谈(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实质是信息安全 -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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