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如何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_湾区律师网

民间借贷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如何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

2022-06-09 00:22:15  浏览:2448  来源:网络
民间借贷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如何承担责任? 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为了判断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在借款人或保证人为企...

民间借贷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如何承担责任?

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为了判断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在借款人或保证人为企业的情况下,出借人一般会要求其出具验资等审计报告并予以审查。审计报告尤其是验资报告日益成为出借人判断借款人或保证人还款能力的重要参考,如审计报告判断为不实报告,出借人会以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此处认为,由于审计活动本身存在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会计师事务所要承担的责任应从专家责任的角度来考虑,审判实践中应当尊重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活动中的指导地位,会计师事务所只要能够证明其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就可以主张免责。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等过错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判令其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资任;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存在过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过失大小酌定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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