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餐馆、超市、宾馆这些地方滑倒受伤,经营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消费者权益_湾区律师网

消费者在餐馆、超市、宾馆这些地方滑倒受伤,经营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消费者权益

2022-06-09 00:22:06  浏览:2421  来源:网络
消费者在餐馆、超市、宾馆这些地方滑倒受伤,经营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餐馆、超市、宾馆的经营者有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提起违反...

消费者在餐馆、超市、宾馆这些地方滑倒受伤,经营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餐馆、超市、宾馆的经营者有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提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诉讼。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要求法医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从事餐饮购物住宿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对其经营场所负有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对于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场所,其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高于非营利性场所如免费公园、图书馆等。消费者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当时地面湿滑程度、有无警示标志和防滑措施、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是否妥当、救助是否及时以及消费者的疏忽程度等情节,综合来比较双方的过错,从而确定相关经营者应承担的消费者损失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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